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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】教务处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-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

【来源:【转】教务处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-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| 发布日期:2023-05-18 】

校机关各处、室、中心、直属单位,各学院、直属系、教学研究部:

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(以下简称“大创项目”)工作安排,加强我校大创项目的过程管理,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,确保项目按要求如期完成,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大创项目的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项目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范围

(一)结题验收项目包括:2019年至2021年立项尚未结题验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,名单见附件1;

(二)中期检查项目包括:2022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,名单见附件1。

二、项目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方式

(一)结题验收

采取教学单位自评与学校评审相结合的方式:

校级项目由相关教学单位开展自评工作,要组织不少于2人的专家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鉴定,并提交专家评定意见。教务处根据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复查。

国家级及省级项目,各教学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,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。

除主动申请项目“自行终止”“延期”外,审核意见包括:通过、不通过、暂缓。

(二)中期检查

各教学单位自行开展中期检查,主要检查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,对于进度缓慢的项目要加以督促。除主动申请项目“自行终止”外,审核结果包括:通过、不通过。

三、材料要求及报送

(一)材料要求

1.参加结题验收、中期检查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及建设要求,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,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(附件2)或中期检查报告书(附件3),并提供成果佐证材料。未按要求填写报告书或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,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,则不予通过。报告书及佐证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,左侧装订,一式三份;

2.各单位需提交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(附件4)、专家评审意见表(附件6)、专家评审劳务费统计表以及评审清单(附件7),一式一份。

(二)材料报送

请各单位于2023年6月5日(星期一)前将以上规定材料(均需纸质版及电子版)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(一)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若已完成项目建设目标,可提前结题。提前结题直接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。

(二)项目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变更或延期的,请项目负责人填写《广州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》(附件5),项目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。

(三)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后,正式发文公布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结果。对不按规定提交结题报告书或中期检查报告书及建设无进展的项目,教务处将视其具体情况暂停下一阶段经费的资助。


附件:附件1-2023年度参与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项目名单.xlsx

附件2-广州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.docx

附件3-广州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.docx

附件4-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.xlsx

附件5-(20221103更新)广州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.doc

附件6-专家评审表(院系评审用).docx

附件7-专家评审劳务费统计表及评审清单.rar


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

2023年5月12日


(联系人:罗跃帆,联系电话:0769-82676822;邮箱:857027274@qq.com;办公室:东莞校区格物楼2-B204室,广州校区行政楼210室)